碳鋼和低合金壓力容器熱成形封頭的母材熱處理
2013-09-09 11:02:40
前言GB150-1998《鋼制壓力容器》的10.4.4條和10.5.4條提出母材熱處理試板和母材需重新熱處理的要求。GB150-1998的10.4.4條要求:“材料力學性能的熱處理,應根據圖樣要求所制定的熱處理工藝進行。母材的熱處理試板與容器(或受壓元件)同爐熱處理。”“當材料供貨與使用的熱處理狀態一致時,則在整個制造過程中不得破壞供貨時的熱處理狀態,否則應重新進行熱處理。”GB150-1998的10.5.4條要求:“凡需經熱處理以達到材料力學性能要求的容器,每臺均應做母材熱處理試板。”封頭熱成形過程,對封頭母材是一個熱加工過程,也可以說相當于熱處理的加熱過程。封頭熱成形時,什么情況下需帶母材熱處理試板,什么情況下在熱成形之后母材需重新熱處理以滿足供貨時的熱處理狀態,GB150-1998既沒有做出具體詳細說明,同時在壓力容器技術規范《壓力容器技術監察規程》中也無上述規定和要求。因而筆者認為,GB150-1998的上述條款僅是一個指導性的、原則性的規定。在生產實踐中,由于認識上的差異,而形成不同的看法,提出不同的要求,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上一篇:冷鍍鋅與熱鍍鋅的區別
下一篇:碳鋼半球封頭的用途